一、自書遺囑:算是最簡單的遺囑方式。需全文手寫(打字列印再簽名蓋章,較易產生效力爭議),最後簽名並寫上日期,即具有法律效力。若有錯漏字、塗改,應註明增減、塗改的地方及字數,並另行簽名。
二、公證遺囑:算是最少引起爭議的方式。指定2名以上見證人,在公證人面前口述遺囑,由公證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,經立遺囑人認可後,記明日期,由公證人、見證人和立遺囑人共同簽名。
三、密封遺囑:基本上和公證遺囑類似,只是多了一個寫下遺囑、簽名密封的程序。
四、代筆遺囑:立遺囑人指定3位以上見證人,口述遺囑的意旨。見證人其中1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,經立遺囑人認可後,記明年、月、日及代筆人之姓名,全體簽名。立遺囑人不能簽名者,可以按指印代替。
五、口授遺囑:在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,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情況下,得選擇以下方式為之:由立遺囑人指定2位以上之見證人,口授遺囑意旨,由見證人其中一人,將遺囑意旨作成筆記,並記明年、月、日,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。
由立遺囑人指定2位以上之見證人,口述遺囑意旨、立遺囑人姓名及年、月、日,由見證人全體口述表示遺囑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,全部予以錄音。將錄音帶當場密封,並記明年、月、日,再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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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來源:大人社團
二、公證遺囑:算是最少引起爭議的方式。指定2名以上見證人,在公證人面前口述遺囑,由公證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,經立遺囑人認可後,記明日期,由公證人、見證人和立遺囑人共同簽名。
三、密封遺囑:基本上和公證遺囑類似,只是多了一個寫下遺囑、簽名密封的程序。
四、代筆遺囑:立遺囑人指定3位以上見證人,口述遺囑的意旨。見證人其中1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,經立遺囑人認可後,記明年、月、日及代筆人之姓名,全體簽名。立遺囑人不能簽名者,可以按指印代替。
五、口授遺囑:在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,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情況下,得選擇以下方式為之:由立遺囑人指定2位以上之見證人,口授遺囑意旨,由見證人其中一人,將遺囑意旨作成筆記,並記明年、月、日,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。
由立遺囑人指定2位以上之見證人,口述遺囑意旨、立遺囑人姓名及年、月、日,由見證人全體口述表示遺囑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,全部予以錄音。將錄音帶當場密封,並記明年、月、日,再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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